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与被告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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