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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限公司与中粮天科生物工程(天**限公司、中国化**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5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天津中**限公司诉被告中粮天科生物工程(天**限公司、中国化**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天津中**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54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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