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5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天津中**限公司诉被告中粮天科生物工程(天**限公司、中国化**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天津中**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54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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