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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航**华东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天津市**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国中**团有限公司、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航**华东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38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6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381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天津**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规定,退还上诉人中国航**华东分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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