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遵化市龙**程有限公司与唐山市**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遵化市龙**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遵化市龙**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遵化市龙**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遵化市龙**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5元,减半收取3878元,由原告遵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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