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贾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50元,减半收取287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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