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峻**限公司与被告玉田**有限公司、解满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峻**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峻**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00元,减半收取2400元,由原告河**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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