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迁安市**有限公司与迁安市**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迁安市**有限公司诉被告迁安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迁安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迁安市**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核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迁安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667元,由原告迁**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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