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石化工**公司与被告唐山三**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石化工**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唐山三**任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石**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石**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唐山三**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856元,由原告中**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唐山市**有限公司与广东水**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河北鑫**限公司、唐山市曹**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郑**、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唐山昆**有限公司与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唐山昆**有限公司与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唐山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巩维东与李**、扬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青岛冠**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有限公司、蓝海**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北京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