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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限公司与唐山三**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石化工**公司与被告唐山三**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石化工**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唐山三**任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石**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石**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唐山三**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856元,由原告中**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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