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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河北**限公司诉被告承德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限公司诉被告承德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河北**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河北**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4,929.27元减半收取92,464.6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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