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承德国鑫**限责任公司与平泉**有限公司、平**利铁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承德国鑫**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平泉**有限公司、平**利铁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承德国鑫**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平泉**有限公司、平**利铁矿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承德国鑫**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承德国鑫**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平泉**有限公司、平**利铁矿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600.00元,由原告承德国鑫**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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