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国与石家庄**有限公司、石**一建华北物流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石**一建建设**公司、石**一建华北物流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石**一建建设**公司、石**一建华北物流项目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回对被告石家庄一建建设**公司、石家庄**项目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366.0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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