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陶**与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原告承德华**限公司与被告庄*建设集团(保**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蒋**、王*与被告中扶建设**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被告中扶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承德瑞**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上板城监狱、承德弘**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承德市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河北保**有限公司、王**、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承德宏**限公司与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承德市高新区冯营子镇石门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梁**与被告刘**、河北建**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福建省天**承德分公司与被告承德避**园区有限公司、承德名**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与被告河**限公司承德分公司、被告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