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承德市**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承德市**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承德市**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49860.00元,退回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原告蒋**、王*与被告中扶建设**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被告中扶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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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承德**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市**有限公司、被告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