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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永**团有限公司诉河南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永**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永**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河北永**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永**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200元,由原告河北永**团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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