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沈阳市**程公司与被告辽宁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市**程公司诉被告辽宁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阳市**程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沈阳市**程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阳市第十三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647元,退还原告;保全费5000元,原告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