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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辽宁中**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辽宁中**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6月11日作出(2008)北**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被告沈阳中**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沈阳**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5日做出(2008)沈*(2)终字第1210号民事裁定,撤销本院(2008)北**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院重审后于2010年3月10日作出(2009)北**重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被告沈阳中**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沈阳**民法院于2011年1月13日作出(2010)沈**二终字第133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沈阳中**有限公司仍不服,向辽宁**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辽宁**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0日作出(2011)辽审民四申字第444号民事裁定,指令沈阳**民法院再审。沈阳**民法院再审后于2013年5月10日作出(2012)沈**终再字第26号民事裁定,撤销该院(2010)沈**二终字第1330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10)沈**二终字第1330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辽宁中**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辽宁中**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身权利的有权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辽宁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40元,减半收取2370元,由原告辽宁中**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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