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常某某与被执行人饶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已执行回款人民币70000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苏民二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申请执行人廉某某与被执行人沈阳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赫**与被告沈阳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诉被告沈阳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立诉被告沈阳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与被告浙**有限公司辽**公司、浙江花**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沈阳**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梁*、甘长一与被告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沈阳天**程公司与被告沈阳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迅达**司沈阳分公司与被告沈阳市第十四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朱吉祥与被执行人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