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沈阳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队辽宁省总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沈阳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队辽宁省总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已执行回款人民币5656560.43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苏*二初字第2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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