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沈阳**有限公司、大连圣**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诉被告沈阳**有限公司、被告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长张**、审判员王**与人民陪审员张**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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