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9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姜*章诉被告沈阳辰**责任公司、沈阳辰**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姜*章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姜**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王**与沈阳万**有限公司、沈阳万**有限公司大**公司、沈阳**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丁力与被告沈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沈阳**有限公司、大连圣**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被告商**务有限公司、中建五局(辽宁**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被告沈**造有限公司、沈阳双**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沈阳世**限公司、沈阳向光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沈阳兴**限公司与吕**、沈阳市**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沈阳腾**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沈阳市**院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邵*与郭**、沈阳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