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阳黎**限公司与锦州华**限公司、锦州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黎**限公司诉被告锦州华**限公司、锦州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沈阳黎**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阳黎**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682元减半收取13341元,邮寄费120元,共计13461元,由原告沈**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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