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翔邦房地产、厚金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农安县人民法院(2015)农民初字第70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上诉人刘**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刘**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