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长春百**有限公司与沈阳祥**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长**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货大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春**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长春**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长春**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