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长**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货大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春**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长春**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长经开民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长春**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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