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九台市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九台市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九台市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九台市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九台市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470.00元,减半收取33735.00元,由原告九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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