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阳北**限公司与吉林中**发有限公司、吉林中城**有限公司、吉林中**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指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沈阳北**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中**发有限公司、吉林中城**有限公司、吉林中**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17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3)长执字第163号。因被执行人财产已被长春**民法院查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为方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沈阳北**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中**发有限公司、吉林中城**有限公司、吉林中**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长春**民法院执行。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5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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