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吉林东**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圣**有限公司(原吉林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吉林东**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圣**有限公司(原吉林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书面协议,正在履行之中,鉴于本案实际,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吉中民一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债权。待被执行人不能按约定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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