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诉董**、第三人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董**、第三人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190.00元减半收取,诉讼费用60.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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