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延边**限公司与延边新**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延边**限公司与延边新**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需要等待另一个案件审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延边朝**人民法院(2006)延州民四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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