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制品厂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09)松民三(民)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海**制品厂于2009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并表示不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为此,上诉人上海**制品厂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制品厂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