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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品厂与上海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制品厂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09)松民三(民)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海**制品厂于2009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并表示不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为此,上诉人上海**制品厂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制品厂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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