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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08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上**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有限公司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一次支付原告上海**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45,000元。

二、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83.8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于2009年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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