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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限公司、南通开**程有限公司等与南通**限公司、南通开**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南通**限公司、南通开**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南通**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4)通中民终字第028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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