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绿**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江苏**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青岛绿**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但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缴后,原告江苏**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法院法发(2007)16号《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江苏**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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