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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与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季**诉被告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季**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季**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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