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金*洪诉被告南京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金*洪因未按时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熊*与徐州传**发有限公司、江苏金**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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