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诉被告姬*、姬运河、佟*、魏*、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董**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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