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常州麦**有限公司与八冶**限公司、江苏亚青**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八冶**限公司、江苏亚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常州麦**有限公司、张家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4)张*初字第07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经催交后,仍未能按期交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八冶**限公司、江苏亚青**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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