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江苏**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6月4日受理原告倪建诉被告黄**、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黄**、江苏**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期间,被告黄**、江苏**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黄**、江苏**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被告黄**、江苏**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黄**、江苏**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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