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4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991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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