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晶*(扬州)太阳**有限公司与欧贝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晶*(扬州)太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公司)与被告欧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晶*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晶**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晶*(扬州)太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40元,由晶**司、欧**公司各负担602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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