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徐州传世基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徐州传世基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09)贾**初字第18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徐州传世基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徐州传世基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徐州传世基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5170元,减半收取为7585元,由上诉人徐**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