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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于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田*发诉被告于克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发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3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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