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中航华**云港分公司、福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5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公告费606元,共计1956元,由原告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江苏通**限公司与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连云港**限公司路面工程分公司与淮安市**程公司、邱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连云港**限公司路面工程分公司与连云港市**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三禾置业(连云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邓**与张**、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宏**限公司与连云港**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连云港市**限责任公司、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武*与临汾市**有限公司、朱*等管辖裁定书
孟**与江苏中**限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田**与连云港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