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吕**与中航华福**云港分公司、福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中航华**云港分公司、福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5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公告费606元,共计1956元,由原告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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