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与被告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于2014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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