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史**与江苏**限公司、南京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来林诉被告江苏**限公司、南京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史**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史**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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