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广东省**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与被告广东**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陈**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600元,减半收取为21800元,由原告陈**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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