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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拓**限公司与红阳**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审理经过

被上诉人**有限公司与上诉人红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受理后,红阳**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经审查作出(2015)都大民初字第00131号民事裁定,驳回红阳**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红阳**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江苏拓**限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审法院已作出(2015)都大民初字第00131-1号民事裁定,准予江苏拓**限公司撤回起诉。故本院对红阳**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不再作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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