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新**限公司与江苏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限公司依据(2012)盐民初字第022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江苏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立案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53660.3元及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变价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收入、债权及其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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