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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与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明诉被告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欧*明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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