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陈*因与被申请人浙江八**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司)、杭州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绍兴**民法院(2014)浙绍民终字第16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陈*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浙江省第三地矿工程公司与浙江八**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朱**与浙江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沭阳**程公司与李**,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浙**台中学、杭州建**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五洋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绍兴富**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湖州吴**限公司与湖州宏**限公司、杭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邱**与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杭州欣新房**限公司与浙江省**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