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与杭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杭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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